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公司王小玲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宁阳光产险〔2018〕11号)收悉。经审查,王小玲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令〔2014〕1 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宁夏保监局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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